『說文解字注』
斛旁有庣也。庣各本作
𣂁。今正。斛旁有庣、謂斛中有寬於方尺之處。若作有
𣂁、是斛外有物名
𣂁矣。漢律曆志曰。量者、龠合升斗斛也。其法用銅。方尺而圜其外。旁有庣焉。鄭氏曰。庣、過也、算方一尺。所受一斛。過九氂五豪。然後成斛。劉徽注九章算術曰。晉武庫中所作銅斛。其篆書字題斛旁云。律嘉量斛、方一尺而圜其外。庣旁九氂五豪。幂一百六十二寸。深一尺。積一千六百二十寸。容十斗。及斛底律嘉量斗、方尺而圜其外。庣旁九氂五豪。幂一百六十二寸。深一寸。積一百六十二寸。容一斗。升居斛旁。合龠在斛耳上。與律曆志同。按庣旁者謂方一尺而又寬九氂五豪也。不寬九氂五豪則不容十斗。故製字从斗庣會意。
从斗。庣聲。形聲中包會意也。土雕切。二部。庣字不見於許書。今按卽窕之異體。穴部曰。窕深肆極也。釋言曰。窕、肆也。又曰。窕、閒也。毛傳曰。窈窕、幽閒也。此以幽釋窈、以閒釋窕。窕訓肆、則爲過乎方尺。訓閒、則爲方尺又寬九氂五豪。从广與从穴同也。今篆體去其首筆則非是。爾雅釋文、玉篇、廣韵皆作
𣂁。
一曰突也。此卽鄭氏過也之意也。
一曰𣂁、利也。此又一義。
爾雅曰。𣂁謂之疀。古田器也。𣂁者、金部銚之叚借字。銚者、田器。此云古田器者、所以明六書之叚借也。詳銚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