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說文解字注』
高也。此古文丄。古文上作
𠄞。故帝下㫄下示下皆云从古文上。可以證古文本作
𠄞。篆作丄。各本誤以丄爲古文。則不得不改篆文之上爲。而用上爲部首。使下文从
𠄞之字皆無所統。示次於
𠄞之恉亦晦矣。今正丄爲
𠄞、爲丄。觀者勿疑怪可也。凡說文一書。以小篆爲質。必先舉小篆。後言古文作某。此獨先舉古文後言小篆作某。變例也。以其屬皆从古文上、不从小篆上。故出變例而別白言之。
指事也。凡指事之文絕少。故顯白言之。不於一下言之者、一之爲指事不待言也。象形者實有其物。日月是也。指事者不泥其物而言其事。丄丅是也。天地爲形。天在上、地在下。地在上、天在下。則皆爲事。
凡𠄞之屬皆从𠄞。時掌時亮二切。古音第十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