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古文〕𠓠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𤰞連切,音編。【說文】本作𩌻。驅也。【玉篇】笞也。馬箠也。【書·舜典】鞭作官𠛬。【傳】以鞭爲治官之𠛬。【左傳·僖二十三年】左執鞭弭,右屬櫜鞬。【禮·曲禮】乗路馬,必朝服載鞭策,不敢授綏。【周禮·地官·司市】凡市入,則胥執鞭度守門。【史記·三皇紀】以赤鞭鞭草木。
详细字义
〈名〉
(1) (形声。从革,便声。本义:皮制的马鞭)
(2) 同本义 [leather-thonged whip] 泛指鞭子
鞭,驱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其左执鞭弭。——《国语·晋语》
虽鞭之长,不及马腹。——《左传·宣公十五年》
北市买长鞭。——《乐府诗集·木兰诗》
骏马不劳鞭。——唐· 李白《赠友人》
又如:鞭影(马鞭的影子。后以比喻警戒策勉);鞭镫(马鞭与马镫);鞭弭(马鞭和弓)
(3) 竹根 [root of bamboo]
新鞭暗入庭,初长两三茎。——张蠙《新竹》
又如:鞭笋(植物名。指竹子的根茎生长于地下);鞭茁(初生的鞭笋)
(4) 形状细长类似鞭子的东西 [pointer]。
如:教鞭
(5) 古代一种兵器 [a kind of weapon]。
如:三棱鞭;钢鞭;九节鞭
词性变化
〈动〉
(1) 打马。泛指鞭打 [whip]
使造父操右革而鞭笞之。——《韩非子·外储说右下》
又如:鞭牛(鞭打春牛以示迎春);鞭石(用鞭击石);鞭草(以鞭击草);鞭楚(用黄荆木条鞭打人)
(2) 古刑名。鞭笞罪人的刑罚 [lash]
乃掘楚平王墓,出其尸,鞭之三百,然后曰。——《史记·伍子胥列传》
又如:鞭尸(以鞭抽打尸体。指严厉责罚已死的罪人);鞭墓(即鞭尸);鞭刑(古时用鞭子抽打犯人的刑法)
驅也。从革𠊳聲。𠓠,古文𩌻。卑連切
(鞭)毆也。毆,各本作驅,淺人改也,今正。毆上仍當有所以二字。尚書:鞭作官㓝。周禮條狼氏:掌執鞭而趨辟。凡誓,執鞭以趨於前,且命之。司市,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。左傳:誅屨於徒人費,弗得,鞭之見血。又公怒,鞭師曹三百。皆謂鞭所以毆人之物。以之毆人亦曰鞭。經典之鞭皆施於人,不謂施於馬。曲禮:乗路馬,載鞭策。左傳:左執鞭弭。馬不出者,助之鞭之。皆是假借施人之用爲施馬之偁,非若今人竟謂以杖馬之物杖人也。葢馬𥴓曰策,所以擊馬曰𥴓,以𥴓擊馬曰敇,本皆有正名,不曰鞭也。擊馬之𥴓用竹,毆人之鞭用革,故其字亦從竹、從革不同。自唐以下毆變爲𢿛,與驅同音。謂鞭爲捶馬之物,因改此毆爲驅,不知絕非字義。毆,捶擊物也。驅,馬馳也。从革𠊳聲。卑連切。十四部。
(𠓥)古文鞭。從亼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