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方遇切,音付。責取也。【說文】斂也。【爾雅·釋言】賦,量也。【註】賦稅,所以評量。【揚子·方言】賦,動也。【註】賦斂,所以擾動民也。【書·禹貢】厥賦惟上上錯。【傳】賦,謂土地所生,以供天子。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以八則治都鄙,五曰賦貢,以馭其用。【註】賦,口率出泉也。【前漢·𠛬法志】畿方千里有稅有賦,稅以足食,賦以足兵。【註】賦,謂發賦斂財也。
又【韻會】稟受也,給與也。【禮·中庸】天命之謂性。【註】性者,人所稟受。【朱傳】氣以成形,而理亦賦焉。
又布也。【詩·大雅】明命使賦。【傳】賦,布也。【箋】使羣臣施布之也。
又鋪𨻰也。【詩·周南·關雎序】詩有六義,二曰賦。【疏】賦之言鋪,直鋪𨻰今之政敎善惡。【班固·兩都賦序】賦者古詩之流。
又貢士曰賦。【前漢·鼂錯傳】乃以臣錯充賦。【註】如淳曰:猶言備數也。臣瓚曰:云如賦調也。
斂也。从貝武聲。方遇切
(賦)斂也。周禮大宰。以九賦斂財賄。斂之曰賦。班之亦曰賦。經傳中凡言以物班布與人曰賦。从貝。武聲。方遇切。五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