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唐韻】過委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古委切,𠀤音垝。【說文】責也。【前漢·京房傳】臣出守郡,自詭效功。【師古註】自以爲憂責也。【孔融·薦禰衡表】昔賈誼求試屬國,詭繫單于。【註】自責必繫單于也。
又【玉篇】欺也,謾也。【類篇】詐也。【穀梁傳·文六年】詭辭而出。【註】不以實吿人。
又【玉篇】怪也。【莊子·齊物論】是其言也,其名爲弔詭。【註】弔詭,至怪也。
又【增韻】異也。【前漢·劉輔傳】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。【師古註】詭,異於衆也。【後漢·班固傳】殊形詭制。【註】詭,異也。
又違也。【前漢·董仲舒傳】有所詭於天之理與。【師古註】違也。
又毀也。【後漢·班固傳論】固之序事不激詭。【註】激,揚。詭,毀也。
又【廣雅】詭隨,小惡也。【詩·大雅】無縱詭隨。【註】不顧是非,而妄隨人也。
又【廣韻】橫射物爲詭遇。【孟子】爲之詭遇。【趙註】橫而射之也。【朱註】不正而與禽遇也。
又譎詭,變化也。【張衡·東京賦】瑰異譎詭。
又【廣雅】詭犀,總也。總,音思。
又【正韻】戾也。
又星名。【前漢·天文志】司詭星出西方。【孟康註】星大而有尾,兩角,熒惑之精也。
又邑名。【史記·秦始皇紀】將軍蒙騖,攻魏氏畼有詭。【註】畼有詭,魏邑名。
又姓。【左傳·莊十六年】晉武公伐夷,執夷詭諸。【註】詭諸,周大夫。夷,采地名。
又人名。【史記·齊世家】桓公長衞姬生無詭。【左傳】作無虧。
又通作恑。【陸機·辯亡論】古今詭趣。【註】詭,變也。同恑。 【集韻】或作謉、譌。【正韻】亦作佹、傀。
详细字义
◎ 诡
〈动〉
(1) (形声。从言,危声。本义:责成,要求)
(2) 同本义 [instruct a person or an organization to fulfil an assigned task]
诡,责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自诡灭贼。——《汉书·赵充国传》
今臣得出守郡,自诡效功,恐未效而死。——《汉书·京房传》
又如:诡求(要求,责求);诡驳(责难驳斥);诡责(责备;责问);诡令(责令)
(3) 违反,自相矛盾 [contradict]
诡,违也。——《西京赋》注引《说文》
容服有仪谓之仪,反仪为诡。——《贾子道术》
诡自然之性。——《淮南子·主术》
古今诡趣。——《淮南子·辩亡论》
言行相诡,不祥莫大焉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淫辞》
又如:诡故(违反本心);诡局(同诡句、诡论。哲学名词。加以肯定或否定都会获致相反结果的局面、论点或述句)
(4) 隐蔽;隐藏 [hide]
不得已,变姓名,诡踪迹。——宋· 文天祥《指南录·后序》
词性变化
◎ 诡
〈形〉
(1) 怪异,奇异 [eerie;queer;strange]
其名为吊诡。——《庄了·齐物论》
诡文回波。——《淮南子·本经》。注:“奇异也。”
殊形诡制,每各异观。——汉· 班固《西都赋》
神仙诡诞之说,谓颜太师以兵解, 文少保亦以悟 大光明法蝉脱,实未尝死。—— 清· 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
又如:诡形(奇异的形状);诡特(奇特怪异);诡喻(奇诡的比喻);诡说(虚妄怪诞的言论)
(2) 欺诈;假冒 [deceitful;treacherous;crafty]
持诡辩以中伤人。——《汉书·石显传》
求利之诡缓。——《荀子·正论》。注:“诈也。”
汉求武等,匈奴诡言 武死。——《汉书·苏武传》
又如:诡对(以虚伪、欺诈的言辞对答);诡遇(打猎时不按礼法规定而横射禽兽);诡弊(欺骗蒙蔽);诡得(用不正当的手段取得)
責也。从言危聲。過委切
(詭)責也。漢書:況自詭滅賊。孔融表云:昔賈誼求試屬國,詭係單于。从言危聲。過委切。十六部。今人爲詭詐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