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子例切,音霽。【說文】祭祀也。从示,右手持肉。
又【尚書·大傳】祭之言察也。察者,至也,言人事至於神也。
又【孝經·士章疏】祭者,際也,人神相接,故曰際也。詳見【禮·記祭法祭統祭義】諸篇。
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側界切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側賣切,𠀤音債。周大夫邑名。
又姓,周公子祭伯,其後爲氏。
详细字义
〈动〉
(1) 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左边是牲肉;左边是“又”(手);中间象祭桌。表示以手持肉祭祀神灵。古人杀牲,一是为自己吃,再就是常把牲肉放在祭台上,“祭”字就是有酒肉的祭祀,即牲祭。本义:祭祀)
(2) 同本义 [obit;offer a sacrifice]
祭,祀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祭之为言索也。——《说苑·权谋》
祭者,荐其时也,荐其敬也,荐其美也,非享味也。——《谷梁传·成公十七年》
无牲而祭曰荐,荐而加牲曰祭。——《公羊传·桓公八年》注
祭者,所以追养继孝也。——《礼记·祭统》
祭于公,不宿肉。祭肉不出三日。——《论语·乡党》
以灵鼓鼓社祭。——《周礼·地官》
又如:公祭死难烈士;主祭;陪祭;祭扫(祭祀并扫墓)
(3) 使用,旧小说中谓用咒语施放神秘武器 [wield]。
如:祭起一件法宝来
基本词义
◎ 祭 Zhài
〈名〉
(1) 姓
祭祀也。从示,以手持肉。子例切
(祭)祭祀也。統言則祭祀不別也。从示。㠯手持肉。此合三字㑹意也。子例切。十五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