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玉篇】古梅字。【說文】酸果也。从口含一。註詳七畫。
又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莫後切,謀上聲。【唐韻】詔前人之言也。【玉篇】不知名者曰某。【韻會】臣諱君曰某。【論語】某在斯。【左傳·宣十年】某氏之守臣某。
又泛言事物亦曰某。【禮·少儀】問品味,子食于某乎。問道藝,子習于某乎,子善于某乎。
又【正韻】莫補切,音姥。義同。 甘本作𤮺。當爲𣐥,俗作某,非。𣏁。
详细字义
〈代〉
(1) (象形。金文字形。像木上结一个果实,本是“梅”的象形。( méi)本义:梅)
(2) 指一定的不明说的人或事物 [certain]
如古人某。——清· 周容《芋老人传》
狂生某者。——清· 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》
太监某守辽东。—— 明· 崔铣《记王忠肃公翱三事》
某亦守法。
王某。(王安石。古人作文起稿,写到自己的名字,往往只作“某”,或在“某”上冠姓,以后誊写时才把姓名写出。根据书稿编的文集,也常保留“某”的字样)。——宋· 王安石《游褒禅山记》
又如:某人;某天;某官某(某某官(叫)某某的(人)。某,文言虚指代词。此处前一个代此人官职,后一个代他的姓名);某等(我等,我们);某们(我们,某是代词);某舍(犹某公子)
(3) 指不定的不说明的人或事物 [some]
某所,而母立于兹。——明· 归有光《项脊轩志》
某年月日。——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
畿辅某官。——明· 崔铣《记王忠肃公翱三事》
决斗某所。——明· 魏禧《大铁椎传》
又如:某家(指不确定的一家)
(4) 指代失传的或忘记的人名或时、地等 [some]。
如:某者(表示姓名失传的人)
(5) 自称之词。指代“我”或本名。旧时谦虚的用法 [I]
某启。——宋· 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》
又如:某则以为;某不量敌;某知罪矣;我张某;某以(某矣。自称自己的代词,我);某家(戏曲中自称之词);某乙(自称代称);某甲(自称之代词)
词性变化
〈名〉
〈方〉∶妻子 [wife]。
如:你的某给人欺侮去,你反而打我给人看
酸果也。从木从甘。闕。槑,古文某从口。莫厚切
(某)酸果也。此是今梅子正字。說見梅下。從木甘。闕。此闕謂義訓酸而形從甘,不得其解也。玉裁謂:甘者,酸之母也,几食甘多易作酸味,水土合而生木之驗也。莫厚切。古音在一部。
(槑)古文某。從口。從口者,甘之省也。㒳之者,皃其酢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