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唐韻】良冉切【集韻】力冉切,𠀤音斂。【說文】拱也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居奄切,音撿。束也,拘也。【前漢·王霸傳】郡事,皆以義法令撿式。【註】撿,局也。
又【爾雅·釋言】撿,同也。【註】撿,範模也,所出必同。
又巡察也,𢯱也,挍也,舉也。【晉書·周顗傳】王導料撿中書故事,見顗表救己。
又撿挍,官名。【唐書·百官志】開元六年,麗正修書院置使及撿挍官。○按撿挍二字𠀤从手。《廣韻》止收檢,以撿爲俗字。
詳細字義
◎ 撿
〈動〉
(1) (形聲。从手,僉( qiān)聲。( jiàn)本義:拱手)
(2) 約束 [contrain]
郡事皆以義法令撿式。——《漢書·黃霸傳》
又如:撿式(約束言行的法度、準則);撿點(同「檢點」。約束自己的言行;檢查;逐一查看);撿局(拘束,約束);撿押(約束,監管)
(3) 拾取;取 [pick up;collect]。
如:撿荒(拾荒。撿取別人漏收的種子、果實等);撿洋撈(發洋財)
(4) 清理 [put in order]。
如:撿場(— chǎng舊時戲曲演出時出入舞臺搬置道具的服務人員)
(5) 察看;檢查 [examine]
撿閱庫藏,收其珍寶。——《後漢書·張湛傳》
又如:撿括(稽查);撿校(查看,查視);撿看(翻撿查看);撿勘(查對校勘);撿察(調查,稽查)
拱也。从手僉聲。良冉切
(撿)拱也。凡斂手宐作此字。从手僉聲。良冄切。七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