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居六切,音菊。與匊同。兩手曰掬。【禮·曲禮】受珠玉者以掬。【疏】謂手中也。【左傳·宣十二年】舟中之指可掬也。
又【詩詁】兩手曰臼,屈掌曰匊。
又【小爾雅】掬,一升也。今俗謂兩手所奉爲一掬,則數合也。
又【揚子·方言】離也。齊𨻰曰斯。燕之外郊,朝鮮洌水之閒曰掬。 【說文】在手曰匊。俗作掬。【廣韻】與𢱬同。【韻會】本作揈。【正字通】本作臼。
详细字义
〈动〉
(1) 两手相合捧物 [hold in both hands]
受珠玉者以掬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》。释文:“两手曰掬。”
舟中之指可掬也。——《左传·宣公十二年》。注:“两手可掬。”
(2) 又如:以手掬水;掬示(捧出来示众,昭示)
(3) 置于“可”后,指可以用手捧住。多用来描写景色鲜明或情绪充溢 [scoop]。如:笑容可掬;娇憨可掬;恐怖之色可掬
(4) 抓取,取 [grasp]。如:掬抛(谓或取或弃。犹摆布)
(5) 卷起;卷缩 [curl]。如:掬缩(卷曲收缩);掬蹙(卷缩)
(6) 撅;翘起 [protrude]
八戒采着马,掬着嘴,摆着耳朵。——《西游记》
词性变化
〈量〉
犹捧。指两手相合所捧的量。如:掬壤(一捧之土);一掬之泪
在手曰匊。从勹米。居六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今俗作掬,非是。
(匊)在手曰匊。唐風。椒聊之實。蕃衍盈匊。小雅。終朝采綠。不盈一匊。毛皆云。兩手曰匊。此云在手。恐傳寫之誤。手部曰。持、握也。握、搤持也。搤、捉也。捉、搤也。把握也。然則在手曰捉、曰搤、曰握、曰持、曰把。不曰匊也。據篇、韵所言則許書之譌久矣。玉篇曰。古文作臼。此語尤誤。臼者、叉手也。叉者、手指相錯也。廣韵以兩手奉物訓臼、誤矣。方言曰。掬、離也。燕之外郊朝鮮洌水之閒曰掬。此方俗殊語。不係乎本字也。从勹米。會意。米至𢽳。兩手兜之而聚。居六切。三部。俗作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