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古文〕𡙸𡜎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徒活切,音𢼠。彊取也。【前漢·食貨志】大賈富家,不得豪奪吾民。【景帝紀】漁奪百姓。【文中子·王道篇】輕施者必好奪。
又鐫削祿階亦曰奪。【論語】奪伯氏騈邑三百。
又狹路也。【禮·檀弓】齊莊公襲莒于奪。○按《左傳·襄二十三年》齊侯襲莒,杞殖華還載甲,夜入且于之隧。《杜註》:且于,莒邑。隧,狹路。鄭元引之證經云:隧奪聲相。近又云:或作兌,據此則奪非地名。敓,古奪字,兌卽敓之省文。𨻰澔失考,誤音兌,字書因之訓地名,𠀤非。
又丘月切,音闕。【白居易·桐花詩】何此巴峽中,桐花開十月。草木堅彊物,所稟固難奪。
又叶僻吉切,音狄。【大𤣥度首】石赤不奪,節士之必。敚或敓原字从攴。
詳細字義
◎ 奪
〈動〉
(1) (會意。金文字形,上面象振翅欲飛的鳥,下面是手(又、寸),其意思是:這隻振翅欲飛的鳥,眼看着就要從手中失脫掉。本義:喪失)
(2) 同本義 [lose]
奪,手持隹失之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給奪慈仁。——《禮記·仲尼燕居》。注:「猶亂也。」
精氣奪則虛。——《素問·通評虛實論》
三軍可奪帥也,匹夫不可奪志也。——《論語·子罕》
勿奪農時。——《荀子·富國》
又如:奪宗(始封的國君被尊爲諸侯以後,除去原來宗子的名分);奪氣(喪失了膽量和勇氣);奪魄(精神喪失而無生氣);奪膽(喪膽);奪彩(失出光彩)
(3) 強取 [seize;rob]
奪,取也。——《玉篇》
人奪女妻而不怒。——《左傳·文公十八年》
奪其印符。——《史記·淮陰侯列傳》
奪攘矯虔。——《書·呂刑》
秦王度之,終不可奪。——《史記·廉頗藺相如列傳》
奪項王天下者,必 沛公也。——《史記·項羽本紀》
又如:奪轉(奪得);奪勸(一邊勸一邊奪拿);奪情(皇帝特許某些有親喪的官僚不守孝,或者未滿守孝期者復取。意思是奪去了他的哀思之情);奪席(奪取他人的席位)
(4) 用力衝開,衝出 [force one's way]。
如:奪門(破門,奮力衝開門);眼淚奪眶而出
(5) 競先取得 [win]
被澤徒深厚,慚無奪錦才。——高啓《謝賜衣》
又如:奪高產;奪魁(奪取第一);奪卻(奪去;佔去);奪衣(奪袍。喻在詩文競賽中獲勝);奪錦(奪取錦標)
(6) 剝奪;削除 [deprive]
脅服奪(罷免)其官。——明· 高啓《書博雞者事》
又如:奪褫(剝奪);奪爵;奪休(舊指女方提出離婚);奪俸(官吏犯罪,被罰扣薪餉)
手持隹失之也。从又从奞。徒活切
(奪)手持隹失之也。引伸爲凡失去物之偁。凡手中遺落物當作此字,今乃用脫爲之,而用奪爲爭敓字,相承久矣。脫,消肉臞也。徒活切。鄭康成說禮記曰編𥳑爛脫。脫音奪。从又从奞。又,手也。持隹而奞,少縱卽逝也。徒活切。十五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