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皮變切【正韻】毗面切,𠀤音弁。【廣韻】縣名。【括地志】兗州泗水縣,本漢卞縣地。
又【集韻】躁疾也。【左傳·定三年】邾莊公卞急而好潔。
又【玉篇】法也。【書·顧命】臨君周邦,率循大卞。【註】大法也。
又姓。【廣韻】出濟隂。本周曹叔振鐸之支子,封于卞,遂以建族。
又【集韻】蒲官切,音槃。同般。【爾雅·釋詁】樂也。或作弁。
驅也。从革𠊳聲。𠓠,古文𩌻。卑連切
(鞭)毆也。毆,各本作驅,淺人改也,今正。毆上仍當有所以二字。尚書:鞭作官㓝。周禮條狼氏:掌執鞭而趨辟。凡誓,執鞭以趨於前,且命之。司市,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。左傳:誅屨於徒人費,弗得,鞭之見血。又公怒,鞭師曹三百。皆謂鞭所以毆人之物。以之毆人亦曰鞭。經典之鞭皆施於人,不謂施於馬。曲禮:乗路馬,載鞭策。左傳:左執鞭弭。馬不出者,助之鞭之。皆是假借施人之用爲施馬之偁,非若今人竟謂以杖馬之物杖人也。葢馬𥴓曰策,所以擊馬曰𥴓,以𥴓擊馬曰敇,本皆有正名,不曰鞭也。擊馬之𥴓用竹,毆人之鞭用革,故其字亦從竹、從革不同。自唐以下毆變爲𢿛,與驅同音。謂鞭爲捶馬之物,因改此毆爲驅,不知絕非字義。毆,捶擊物也。驅,馬馳也。从革𠊳聲。卑連切。十四部。
(𠓥)古文鞭。從亼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