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唐韻】其輦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巨展切,𠀤乾上聲。【說文】分也。【六書故】物別也。
又名件,條件。俗號物數曰若干件。 【說文】从牛,牛大,故可分。
详细字义
〈动〉
(1) (会意。从人,从牛。《说文》:“分也。从人,从牛。牛大物故可分。”本义:分解,分开) 同本义 [distinguish]
件错理微。——晋· 郭璞《山海经·图赞》
(2) 又如:件别(分别,一一分开);件举(枚举,一一分开列举)
词性变化
〈量〉
(1) 计量某些个体事物、衣服等
不要因一事而惹出两件三件。——《朱子语类辑略》
(2) 又如:三件行李;件把(约数,指数量接近或等于“一件”);件件(每一件;一件件,一桩桩);件数(事物的数目)
〈名〉
(1) 物件 [piece]。如:零件;件物(物件,成件的东西);件头(物件的体积大小)
(2) 指文书等 [documents]。如:件目(文件目录,细目);文件;来件
(3) 一张包含有书写或印刷的声明(如身分、权力、所有权)的纸 [papers]。如:证件
分也。从人从牛。牛大物,故可分。其輦切文二百四十五 重十四